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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 (記者紀欣)近期,人民論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調查,66.9%的受訪者不認同“有條件地赦免存在情節較輕貪腐行為官員”的觀點。在學術界,也有不少人對“反腐赦免論”提出質疑,認為其不適用也不能夠解決日趨嚴重的腐商務中心敗問題。
  昨天下午,國家行政學院政法部研究員李勇在接受《法制晚報》記者採訪時表示,當下還不是有條件赦免的最佳時機。社會寬容是轉型國家必不可少的“苦藥”,也是必由之路,但社有巢氏房屋會寬容應當配合改革全面進行。
  赦免顯然是一種社會和解策略,李勇說,“赦免不是簡單的不再追究,而是如果繼續從政,必須要交還不當的利益;而那些只顧自己利益嚴重損害國家利褐藻糖膠益,阻撓改革的官員則絕對不能姑息。”
  同一時間,作為2013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好房網項目“全面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”的階段性成果,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教授公婷發表了題為《“反腐赦免”為什麼不可行》的論文。
  文章指出,“反腐赦免論”問題涉及到如何對待部分隨身碟腐敗官員,更關係到國家治理基本的方略。
  文章認為,赦免貪官會進一步侵蝕社會道德觀念,造成腐敗蔓延。同時,執行赦免貪官的政策會向社會釋放出一個非常錯誤的信號:腐敗是可以原諒的。這對社會的是非觀念和法律的權威性造成極大的傷害。
  此外,在實際操作層面上,實施大面積的貪官赦免的技術性要求很高,甚至可能是不現實的。因此,赦免貪官在操作上也將困難重重。
  其他觀點 李永忠:赦免須具備五個條件
  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曾在2012年提出可以“有條件赦免”的建議。日前,在接受《法制晚報》記者採訪時,李永忠說,“那些主張絕不赦免的專家學者,其用意是好的,其效果是差的。因為他們大多局限於紙上談兵,並未參與到反腐鬥爭的第一線。”
  李永忠認為,實施有條件赦免必須滿足幾個條件:一是必須形成反腐的高壓態勢,二是必須儘快設立體制改革的廉政特區,三是必須讓民眾廣泛積極有序地參與進來,四是必須加大輿論監督的力度,五是必須在時間、金額和態度上劃定赦免的具體界限。
  這種有條件赦免不能在全國範圍內馬上推行,因此,必須拿出一個市或一個縣做政改或廉政特區,進行有條件赦免的試點,並認真總結其經驗教訓。待試點成功後,可在全國範圍內拷貝推廣。李永忠認為,現在正是試點有條件赦免的合適時機。
  “就像漁民打魚一樣,聰明的漁民會在多年未捕撈的湖裡,分別使用不同的漁網。如果想一網打盡,很可能魚死網破,甚至魚沒死,網先破。”李永忠說。
  反腐敗必須選擇一種理性的、而非情緒化的,現實的、而非理想的做法才能取得反腐最終的勝利。
  同時,只有絕大多數人堅持不赦免,才有條件跟貪官們談有條件赦免,才能取得反腐敗的最終勝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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